大地电气:内部审计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大地电气(8704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8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北京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