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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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5号
关于对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电气),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1166号。
蒋明泉,公司董事长。
钟飞龙,公司总经理。
陈龙全,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大地电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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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其中2023年度净利润为406.59万元;后于4月29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修正后2023年度净利润为521.92万元,修正比例为
28.36%。大地电气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修正后差异幅度超过20%,其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大地电气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8月4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蒋明泉,总经理钟飞龙,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陈龙全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1.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大地电气、蒋明泉、钟飞龙、陈龙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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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大地电气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