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电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7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68元,发行2,07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67.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263.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号、天健验〔2021〕15-10号)。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并确认公司对“南通宏致汽车连接组件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该项调整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鉴于“南通宏致汽车连接组件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南通宏致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于2024年10月14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通宏致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与甲方二于2024年9月24日签订《借款协议》,将“南通宏致汽车连接组件生产项目”内部结构调整金额4,400.00万元中的3,445.54万元(调整前甲方二负责实施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434.46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转入甲方二账户的金额为5,480.00万元,本次需转回甲方一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实际应为3,445.54万元)由甲方二在乙方开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513904029010618)转入甲方一在乙方开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513902160810708)。
2、甲乙丙三方确认对新转入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仍按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执行,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