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45,265,9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 |||||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通过且公司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