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欣、黄曼行、姜新旺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