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理财产品主要是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
(四) 委托理财期限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使用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