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81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19.90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作出相关承诺,现根据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下简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6个月。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
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9.9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股东名 称/姓名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原限售期截止日 | 延长后限售期截止日 |
1 | 叶山海 | 19,596,200 | 24.4953% | 19,596,200 | 2025年2月2日 | 2025年8月2日 |
2 | 叶瑾之 | 19,800,000 | 24.7500% | 19,800,000 | 2025年2月2日 | 2025年8月2日 |
3 | 王小青 | 19,603,700 | 24.5046% | 19,603,700 | 2025年2月2日 | 2025年8月2日 |
4 | 衢州有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1.2500% | 1,000,000 | 2025年2月2日 | 2025年8月2日 |
特此公告。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