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为维护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
1.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至2023年8月21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8月21日为触发日。
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处置方案等具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