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公告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广湛路高速路口西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游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55)。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告编号:
2023-062)。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4)。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晶、朱园园
(三)结论性意见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