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智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俞俊雄)

查股网  2024-04-23  鸿智科技(8707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俞俊雄)

本人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正、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关注公司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俞俊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4月出生,硕士学位,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州市兆钰佳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俞俊雄先生曾或正担任美联新材(证券代码:300586)、天际股份(证券代码:002759)、永和智控(证券代码:002795)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30日至今,任鸿智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俞俊雄88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俞俊雄5500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地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议题名称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融公司参考2022年度的投融资情况,拟向银行申请融资,系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财务风险处于公同意
资的议案》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游进、宋亚养、陈莹回避表决。同意
经仔细审阅《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因关联董事游进、宋亚养、陈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出同意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因关联董事游进、宋亚养、陈莹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同意
的议案》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1-3月财务报表,该报表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和维护股价稳定的需要,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底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同意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经仔细审阅《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同意
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规定依约按时出席各届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等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合规管理及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有效沟通,并认为该所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8月18日,本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通过本次培训和学习,本人认识到独董制度改革的核心要点,持续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人在履职过程为公司发展提出了各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及义务。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与帮助、以及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俊雄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