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87.50 万股-2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4%-1.3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12月8日开始,至2024年4月7日结束,实际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99.9836 %,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4 年4月7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157,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23 %,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26.3124%,最高成交价为 7.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96,710.8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9.9836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公告编号 | 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 年 11 月 22 日 | 2023-089 | 是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 年 11 月 22 日 | 2023-090 | 是 | ||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 2023年11月22日 | 2023-091 | 是 |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 | 2023 年 11 月 24 日 | 2023-109 | 是 | ||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 | 2023 年 12 月 5 日 | 2023-111 | 是 | ||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23 年 12 月 11 日 | 2023-112 | 是 |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4年1月3日 | 2024-002 | 是 | ||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4年1月5日 | 2024-007 | 是 |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4年2月1日 | 2024-009 | 是 |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4年3月1日 | 2024-012 | 是 |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情 | 2024年3月 26日 | 2024-013 | 是 |
况公告 |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 2024年4月2日 | 2024-035 | 是 |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