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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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2023-009),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则触发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9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止,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9月25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起5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