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日,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回购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证券账户开户及资金账户开户,尚未实施回购计划。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和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如果在回购期限截止日前,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超过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且实际已回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动终止。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高于本次发行价10.30元/股,已达到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因此,公司本次股票回购终止。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4.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