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庆云、何凯、蔡念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