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6,8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4%,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朱湘军 | 是 | 董事长 | A | 7,751,800 | 10.93% | 23,255,400 |
2 | 广州湘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无 | E | 4,200,000 | 5.92% | 0 |
3 | 朱湘基 | 是 | 无 | C | 3,703,000 | 5.22% | 0 |
4 | 彭永坚 | 否 | 董事、总经理 | A | 525,700 | 0.74% | 1,577,100 |
5 | 李利苹 | 否 | 董事、副总经理 | A | 479,850 | 0.68% | 1,439,550 |
6 | 张结冰 | 否 | 监事 | A | 117,250 | 0.17% | 351,750 |
7 | 董浩 | 否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A | 70,000 | 0.10% | 210,000 |
合计 | — | 16,847,600 | 23.74% | 26,833,80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朱湘基于公司上市前做出自愿限售承诺,可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一、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二、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限售期限已满18个月。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2,627,200 | 60.08% | |
有限售条件的 | 1、高管股份 | 26,833,800 | 37.82% |
股份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3、其他法人 | 1,492,400 | 2.1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8,326,200 | 39.92% | |
总股本 | 70,953,40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四)《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结算提供的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