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威博液压(8712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无独立董事缺席情况,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2022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出席次数出席方式
张雷7现场、通讯同意2现场、通讯
姚建国7现场、通讯同意2现场、通讯
徐兵6现场、通讯同意2现场、通讯

注:徐兵于2022年4月2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按时出席了相关董事会会议,

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4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4)《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5)《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8)《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
(9)《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10)《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11)《关于选任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2年5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议案》同意
2022年8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8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3)《关于更正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4)《关于更正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
(3)《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2022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经营治理的监督。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江苏证监局举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3、未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4、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5、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坚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雷、姚建国、徐兵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