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薛伟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薛伟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杨馨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
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馨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董兰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兰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科学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选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拟选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雷、姚建国、沈勇,其中张雷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为止。经核查相关拟任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同意选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雷、姚建国、沈勇,其中张雷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
的议案》。
五、《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核查该《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雷、姚建国、徐兵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