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博液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0  威博液压(8712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金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577,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8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徐有稳等25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3,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性文件以及《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3,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3,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3,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3,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3,2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马金星、董兰波、淮安众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淮安豪信液压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淮安威尔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液压 ”)、江苏恒明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流体 ”),吸收合并完成后,威尔液压、恒明流体将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577,0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1,083,290100%00%00%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1,083,290100%00%00%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83,290100%0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1,083,290100%00%00%
《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1,083,29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薄乔、曹新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