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莱赛激光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8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陆建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7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1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该章程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 同时, 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75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0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0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09),《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10),《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1),《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2),《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1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75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编制了《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250,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陆建红、张敏俐、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费用。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75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 5,900,1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俊哲、吴仕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