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莱赛激光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4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激光”、“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月26日行使完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2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916.6667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87.5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204.1667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954.166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 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莱赛激光于2023年12月28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87.50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1月31日登记于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莱赛激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
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付的股票)中,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莱赛激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 12个月,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首日(2023年12月28日)起开始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204.1667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383.3333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820.8334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2024年1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001号《验资报告》。
三、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陆建红 | 19,825,000 | 25.86 | 19,825,000 | 24.92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股东 名称 |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
张敏俐 | 18,675,000 | 24.36 | 18,675,000 | 23.48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
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6.52 | 5,000,000 | 6.29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
金中义 | 2,800,000 | 3.65 | 2,800,000 | 3.52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技术顾问 |
朱明 | 2,600,000 | 3.39 | 2,600,000 | 3.27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董事、副总经理 |
股东 名称 |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
徐奕飞 | 2,500,000 | 3.26 | 2,500,000 | 3.14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董事、副总经理 |
孙小兰 | 2,250,000 | 2.93 | 2,250,000 | 2.83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股东 名称 |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
孙仅 | 1,000,000 | 1.30 | 1,000,000 | 1.26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销售总监 |
壮卫峰 | 1,000,000 | 1.30 | 1,000,000 | 1.26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采购总监 |
彭公新 | 750,000 | 0.98 | 750,000 | 0.94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副总工程师、首席结构设计师 |
陈文虎 | 750,000 | 0.98 | 750,000 | 0.94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工艺总监 |
股东 名称 |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 (股) | 占比 (%) | 数量 (股) | 占比 (%) | |||
朱文军 | 350,000 | 0.46 | 350,000 | 0.44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车间主任 |
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莱赛激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1,373,620 | 1.73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 | 1,236,260 | 1.55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9,605 | 0.01 | 274,725 | 0.35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常州星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4,725 | 0.36 | 274,725 | 0.35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 | 260,990 | 0.34 | 260,990 | 0.33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7,671 | 0.18 | 137,671 | 0.17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7,671 | 0.18 | 137,671 | 0.17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江苏恒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7,671 | 0.18 | 137,671 | 0.17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58,458,333 | 76.25 | 61,333,333 | 77.11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18,208,334 | 23.75 | 18,208,334 | 22.89 | - | - |
合计 | 76,666,667 | 100.00 | 79,541,667 | 100.00 | - | -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1日
(此页无正文,为《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