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0  莱赛激光(8712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4-080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5,559,713股,占公司总股本6.99%,可交易

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壮卫峰C1,000,0001.26%0
2孙仅C1,000,0001.26%0
3彭公新C750,0000.94%0
4朱文军C350,0000.44%0
5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F1,236,2601.55%0
6贝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F274,7250.35%0
7常州星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274,7250.35%0
8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F260,9900.33%0
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F137,6710.17%0
10第一创业证券-兴业银行-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F137,6710.17%0
11江苏恒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F137,6710.17%0
合计5,559,7136.99%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自愿限售股东壮卫峰、孙仅、彭公新、朱文军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2 和 2.4.3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进行自愿限售。自愿限售期间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限结束后,视公司情况再决定是否延长自愿限售。截止目前,上述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7,318,04734.34%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45,850,00057.64%
2、个人或基金00.00%
3、其他法人00.00%
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6,373,620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2,223,62065.66%
总股本79,541,667100.00%

注:部分百分比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莱赛激光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