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查股网  2025-01-16  莱赛激光(8712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1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5,923,095股,占公司总股本20.02%,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陆建红董事长兼总经理A4,956,2506.2310%14,868,750
2张敏俐副董事长A4,668,7505.8696%14,006,250
3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E3,086,9753.8810%1,913,025
4朱明董事、副总经理A650,0000.8172%1,950,000
5徐奕飞董事、副总经理A625,0000.7858%1,875,000
6孙小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督A562,5000.7072%1,687,500
7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莱赛激光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F1,373,6201.7269%0
合计15,923,09520.02%36,300,525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陆建红、张敏俐、朱明、徐奕飞、孙小兰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常州市莱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董事(陆建红、张敏俐)、监事(何晓燕、田希、张小东)、高级管理人员(袁伟栋、冯锦侠)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550,700股,其余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449,3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 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解除限售,其余人员照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3,241,14254.36%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34,387,50043.23%
2、个人或基金00.00%
3、其他法人00.00%
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1,913,0252.4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6,300,52545.64%
总股本79,541,667100.00%

注:部分百分比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莱赛激光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