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发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56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959,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8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彭新英、宋银立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邵杰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3)
2.议案表决结果:
(1)与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核苏阀球阀有限公司、丹阳江盛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同意股数45,323,7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与关联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同意股数50,56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1)与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核苏阀球阀有限公司、 丹阳江盛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与关联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号为: 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675,2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4%;反对股数1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885,4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为: 2023-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6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1)与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核苏阀球阀有限公司、丹阳江盛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之 | 18,725,629 | 99.9992% | 143 | 0.0008% | 0 | 0% |
间的关联交易 | |||||||
(2)与关联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 18,725,629 | 99.9992% | 143 | 0.0008%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山、朱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