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发平,杜发平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核心领导,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参与股权激励有利于发挥管理效能,激发全体员工的信心,因此将杜发平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杜发平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向 5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18.4万股,股票期权为6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1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70元/份。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