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芸达作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芸达:男,1974年10月出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教师,199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师,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20年4月至今,任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神力股份 (603819.SH)、国茂股份(603915.SH)、乐尔环境等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 | ||||
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
李芸达 | 10 | 10 | 现场及通讯会议 | 4 | 4 | 现场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专业委员会4次,主要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在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专业委员会2次,主要通过了审议了《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对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 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专业委员会3次,主要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等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不适合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立自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一)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本人对5次董事会会议16 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 ||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3年2月2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前,针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4月2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针对《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以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份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在征集表决权有限期内,本人未收到股东表决权委托,上述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均审议通过。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芸达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