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4-18  常辅股份(871396)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71396
注册资本人民币59,774,280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实际控制人杜发平
董事会秘书许旭华
联系电话0519-898566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北证券作为常辅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东北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证募投项目建成后能更好的长期发挥作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阀门执行机构及核电产品产能提升项目”原实施地“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变更为“常州武进高新区南湖西路北侧、凤栖路以东GWJ20231904号待建新厂区地块”,并将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除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东北证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股票于 2020年11月18日在精选层挂牌,东北证券作为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指定张旭东、张兴云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仍由张旭东、张兴云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8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旭东因个人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

持续督导工作,东北证券指派程继光接替张旭东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程继光、张兴云。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常辅股份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就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张兴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