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30  常辅股份(8713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公告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6)。

3、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5、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9,774,28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4.01-0.22=3.79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6.70-0.22=6.48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P=4.01-0.22=3.79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6.48元/股,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9元/股。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实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记录》《监事会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