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股份”、“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开源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50元/股于2023年4月2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巨能股份于2023年5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万股)。
截至2023年6月10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巨能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5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7,347.9097万股增加至7,647.909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0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500,0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6,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4,945,596.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54,403.94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开源证券已共同签署《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00 | 52.00 | 20.00 | 6个月 |
2 | 深圳天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0 | 80.00 | 0 | 6个月 |
3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 | 60.00 | 60.00 | 0 | 6个月 |
4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汇美益佳精选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54.00 | 54.00 | 0 | 6个月 |
5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汇美益佳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54.00 | 54.00 | 0 | 6个月 |
合计 | 320.00 | 300.00 | 2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5月1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45495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3,00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 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规模的15%(即不超过3,000,000股)。
发行人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发行人于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中的发行底价予以调整,未针对《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事项进行调整。
发行人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针对发行底价予以调整,未针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事项进行调整。
2023年4月,发行人与开源证券签署了《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保荐人))签订的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发行人明确授予开源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开源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冯苗 郑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