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南街29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靖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080,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对象韩杰译因离职,拟将其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赵新明;周福龙因离职,拟将其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桂冬琴;马明强因离职,拟将其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曹扬;赵亚龙因离职,拟将其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曹扬;任伟斌因离职,拟将其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曹扬;詹海瑞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分别转让给刘小峰和王勇;李海宁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王树辉;张依林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赵新明;杨翔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分别转让给陈睿、史秀林、桂冬琴、刘小峰;王进学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彭家洁;苏宪强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彭家洁;江振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彭家洁;邵强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桂冬琴;王在春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史秀林;王伟因离职,拟将所持份额全部转让给陈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4-05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080,7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 3,505,216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春芬、孙一民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