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腾精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腾精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凯腾精工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871553 |
股本
143,690,460 |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号
1 |
幢
层
18C1 |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
号
1 |
幢
层
18C1 |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文田
实际控制人
李文田、李京、李楠
联系人
李保森
联系电话
010-67970103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1 |
年
月
6 |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
年
月
15 |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财达证券作为凯腾精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审阅公司公告文件以及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和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4、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
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5、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关注公司证券交易和新闻媒体报道;
7、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要求进行
风险排查并报送报告;完成制度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根据《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895,223.56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97,356.4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其中承销及保荐费3,773,584.91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3,771.50元,此次一并置换。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图文制作自动化及全流程管理项目”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底。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08,665.66元(含利息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保荐代表人
保荐持续督导期间,由于原保荐代表人曲文波先生、廖飞先生、武远定先生先后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财达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李冰先生、邓睿先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财达证券持续督导期限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冰 邓睿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