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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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