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23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前,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0-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1.5% | ||
6个月-1年以内(含1年) | 5% | ||
1-2年(含2年) | 10% | ||
2-3年(含3年) | 20% |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原1年以内采用账龄分析法组合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综合考虑公司应收款项信用期、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拟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将原1年以内采用账龄分析法组合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由5%,划分为6个月以内(含)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5%,6个月-1年(含)期信用损失率为5%,商业承兑汇票和数字化债权凭证参考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原1年以内采用账龄分析法组合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综合考虑公司应收款项信用期、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拟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将原1年以内采用账龄分析法组合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由5%,划分为6个月以内(含)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5%,6个月-1年(含)期信用损失率为5%,商业承兑汇票和数字化债权凭证参考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已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