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肖桂香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廖琼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子跃、李婧薇等32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