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
号)批准,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
月
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及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无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川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湖南新威凌与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分别与四川新威凌、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使用情况 |
1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 609379285906 | 使用中 |
2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 | 1901018029200259175 | 本次注销 |
3 |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支行 | 78740188000158465 | 已注销 |
4 | 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8111601011500638349 | 本次注销 |
5 |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 66150078801400001802 | 使用中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901018029200259175)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也相应终止。四川新威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111601011500638349)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四川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