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25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号楼108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欣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布的召开时间、地点、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8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1,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陈建国、何贤杰因出差及工作原因
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监督管理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3年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拟进行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2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7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方式、利率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江苏图研部分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自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江苏图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自图将持有江苏图研71%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决策程序运行情况、治理约束机制等,并同时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4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41,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 840,140 | 95.26% | 41,790 | 4.74%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栋、王柏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