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易航天: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通易航天(87164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4-062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45,89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44.27%,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上海易行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45,020,92043.43%0
2张欣戎董事长C870,8000.84%2,612,400
合计45,891,72044.27%2,612,4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持有/控制的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满足精选层挂牌规则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两年。”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欣戎和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易行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7月更名,以下简称“上海易行健”)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限售,限售时间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2021年8月16日)起三年,限售后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持有限售股份为32,157,800股,实际控制人张欣戎持有限售股份为2,488,000股,合计持有限售股份34,645,800股。2022年6月16日,公司进行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数74,050,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74,050,199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03,670,278股。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股份增至45,020,920股,实际控制人张欣戎股份增至3,483,200股,合计股份48,504,120股,均为限售股份。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和实际控制人张欣戎股份因自愿限售,锁定期为3年,精选层挂牌之日2021年8月16日为锁定期,因此解禁日为2024年8月16日。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2021年9月9日至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实际控制人张欣戎作为公司董事长,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张欣戎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00,706,87897.14%
1、高管股份2,963,4002.86%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个人或基金00%
3、其他法人00%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963,4002.86%
总股本103,670,278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持有/控制的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满足精选层挂牌规则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两年。”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欣戎和控股股东上海易行健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限售,限售时间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2021年8月16日)起三年,因此解禁日为2024年8月16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时间为 2024年10月14日,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已经如期履行完毕。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