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裕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北交所发行上市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4,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15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21,024,976.4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6,128,023.58元,已由东吴证券于2023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0208001040229369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692,427.25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9,435,596.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75,907,156.44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自2022年7月22日审议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董事会以来,公司以自
筹资金人民币70,267,104.9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柔性增强热塑性复合管量产项目 | 255,374,000.00 | 62,341,838.93 | 62,341,838.93 |
2 | 钢衬改性聚氨酯耐磨管量产项目 | 41,480,000.00 | 624,348.00 | 624,348.00 |
3 | 检测中心项目 | 13,940,800.00 | 7,300,918.00 | 7,300,918.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 | - |
合计 | 340,794,800.00 | 70,267,104.93 | 70,267,104.93 |
根据《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二)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717,403.6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625,051.51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已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 | 1,509,433.97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415,094.34 |
律师费用 | 1,509,433.96 |
手续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191,089.24 |
合计 | 6,625,051.51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前述事项进行调整和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核查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结合本次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以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