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纺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3-028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7,916,304.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2,383,050.8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1,404,3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119,616.1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的问题。
3、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百〇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