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定清、徐以祥、叶明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