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董事会制度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7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7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