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616,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赵伟、梁文峰。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股数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8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9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十一)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61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9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伟、梁文峰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