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泓禧科技(871857)公司公告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向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淋博”)租赁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858号的厂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租赁面积8,328平方米,租赁期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赁金额未税为1,998,720.00元。公司已与出租方重庆淋博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近日收到重庆淋博的通知,根据重庆淋博的实际经营需要,其将标的厂房出售给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新能源”),并完成了相关变更手续。因标的厂房的权属人发生变化,公司、重庆淋博、泓淋新能源就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宜签署关于《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出租方由重庆淋博变更为泓淋新能源。泓淋新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暨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向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淋博”)租赁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858号的厂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租赁面积8,328平方米,租赁期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赁金额未税为1,998,720.00元。公司已与出租方重庆淋博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近日收到重庆淋博的通知,根据重庆淋博的实际经营需要,其将标的厂房出售给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新能源”),并完成了相关变更手续。因标的厂房的权属人发生变化,公司、重庆淋博、泓淋新能源就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宜签署关于《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出租方由重庆淋博变更为泓淋新能源。泓淋新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暨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858号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858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贾海峰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注册资本:50,000,000元实缴资本:41,000,000元主营业务:尚未实际生产经营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财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未实际生产经营,实际控制人为迟少林。本次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甲方:重庆市淋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方: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4月20日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858号厂房。甲方将标的厂房出售给丙方,丙方已于2024年5月20日就标的厂房完成交割并取得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各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就原合同出租主体变更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原合同中的出租方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丙方。

2、原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丙方,由丙方享受原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由甲丙双方自行结算,就已支付的租金部分,乙方不再向丙方履行。

4、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盖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因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考租赁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交易因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参考租赁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