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大禹生物(8719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2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行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22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见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应列席次数实际列席次数
武晓锋77现场、通讯44
宋晓敏77现场、通讯4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地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地意见。

2022 年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同意

2022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 2、《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 2022 年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022年2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2022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22年5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2年7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2022年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见面、电话或微信沟通等方式和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等方式,以对其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认真审核议案,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我们于2022年8月4日参加了北交所举办的防范内幕交易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的培训,于 2022 年11月29日至11月 30日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系列培训”,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强了合规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加深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责任、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六、其他工作

1、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晓锋、宋晓敏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