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大禹生物(8719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禹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41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罗鹏、武晓锋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为保证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411,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333,55099.9700%1000.03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田毅、张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