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禹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9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5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90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的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907,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田毅、张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