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生、武晓锋、宋晓敏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