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1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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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