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路凯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李艳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胡小艺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仕念、张 力
李志刚、张世兴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