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神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路凯林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6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44,698,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698,9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 (青岛) 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敏、陈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