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3-109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